退役军人保障法今年八一颁布好吗
自从退役军人保障法网络征求公众意见一个月后,许多退役老兵都掰着指头算日子,就像老婆怀孕生孩子一样,既兴奋激动,又紧张担心,兴奋激动的是盼了这么多年的属于老兵自己的专门法律终于要临盆了,紧张担心的是怕怀胎日子不够生出来孩子怕不健全。
在这种既怕又盼的心情中,我宁愿选择如期出台颁布实施,长痛不如短痛,丑媳妇总要见家公,省得自己还在梦中游弋沉迷不能自拔,面对现实脚踏实地去奋斗吧,从来没有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一切都只能靠自己。过去这样,现在这样,将来还这样。十六七岁参军,一直这么孤独,养成了我们的坚强;一直这么寂寞,养成了我们的乐观;一直这么听话,养成了我们的雷厉风行前赴后继!
前些天,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好像是对以往文件法规的摘抄拼凑,相当于一个“意见”或“通知”,既没体现退役工作的亟需,也没回应退役军人的期盼,刚刚看到还以为是哪个好事者的恶作剧,后来看了官网通知才知这是真的!《草案》名曰“保障法”,但找不出几个“明确的权益”与“有力的保障”。仔细阅读全文,看不出能保障什么内容,如何实施保障,保障到什么程度。
《草案》笼统概括的条款,广泛运用“应当”(38处)、“可以”(13处)、“鼓励”(5处)等模棱两可人弹性文字表述,使本该刚性规范的内容成为一种原则性的规定、一般性的要求或指导性的意见,给以后退役工作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这样的法律,不出台,还能保持现有工作和法规的连续性,出台了,更容易降低工作标准甚至打折运行。
这个《草案》最突出的亮点是对退役军人的严管和严惩,把处罚门槛降低为“治安管理”,把权限下放到“县一级”主管部门,这在公务员中也未见如此处分规定。这次专门针对退役军人,出台如此严苛法条,是对退役军人的偏见与歧视,是与“尊崇”背道而驰,也容易出现公权力的滥用。因为治安管理处罚中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草案》的这一“霸王条款”,让人细思极恐,通俗点儿说,在大街上和人吵个架,都有可能把你戎马半生换来的退役金搞没了!
草案中第18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怎么确定职务职务?怎样算做好了职务职级确定工作?军队职务怎么跟地方职务职级对应?条文没明确。地方职务职级并行改革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工资待遇跟职务职级挂勾。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怎么确定?部队的工资待遇还能保留吗?怎么保留?是不是应该在保障法里附上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的职级、工资对应表,毕竟都是党的干部,不能没有对应表。如果没有对应表,在军队中设置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等职级和将校尉士军衔,是为什么呢,是干什么呢?
最后,草案中也没有明确在以前退役安置中,军人们遭遇工资待遇降级政治待遇降级的,如何处理?这是许多转业干部最关心的问题,按照现在薪金标准计算,对于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来说,这笔损失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绝大多数退役军人来说,十年的降职损失或可贴补全家一辈子餐费,还有房子、孩子……